知识点 · 古汉语语法与修辞
文言指称性结构
概念界定与边界
文言指称性结构是把动作、性质或相关对象组织成可被指称和论述的成分的结构。“所”字结构、“者”字结构及部分“之”字结构各有不同功能。
“所见”可指见到的对象,“见者”可指见到某事的人。先辨词语与谓词的关系,再确定整体所指。参见文言代词与指称、文言短语的结构关系。
指称性结构使原本表示动作或状态的表达在更大结构中承担指称功能。“所解数千牛”中的“所解”指解剖的对象;“臣之所好者道也”中的“所好”成为被评说的内容。结构整体能指称,不等于“解”“好”两个动词各自变成名词;其上层判断可接文言判断句。
谓词性表达可以在更大的句法结构中承担指称、话题或主语功能,传统教学常概称“名词化”。这一名称描述整体结构的用法,不意味着其中每个动词都已变成词汇意义上的名词。
“所+动词性成分”常指动作涉及的对象、处所等,具体所指依动词和语境确定;“动词性成分+者”可指相关的人或物;名词后的“者”还可标示论题,不能一律说成复指代词。“主语+之+谓语”则可使主谓结构进入句子更高层级,并非“之”都作代词或“的”。
分析程序
- 找出“所”“者”“之”所在的最小结构,标出其中动作与可能的参与者。
- 判断整个结构在上层句子中作何成分:指称对象、论题、主语,还是对句子作提顿。
- 检查可恢复的施事或受事,不凭现代译文预先断言所指必为人、物或抽象事件。
实例细读
师说:所字结构与所指处所
文本依据:“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分析:“所存”联系存这一谓语,整体指道存在的地方;后半句同式照应。应从“道在哪里,师就在哪里”的关系解释,不能把“所”固定译成抽象受事。
庖丁解牛:论题标记与具体受事
分析:“臣之所好”是被评说的内容,“者”在判断句中提示论题;“所解”所指可由后面的“数千牛”明确为具体的牛。这两处既不能视为同一种“者字结构”,也不能宣称“所+及物动词”只指抽象事物。
师说:主谓结构进入上层陈述
文本依据:“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分析:“师道不传”是被评价持续时间的事态;“之”参与把这一主谓结构置于“久矣”的陈述范围。译文可说“从师风尚不流传已经很久”,但不应把“之”逐字译成所有格“的”。
逐步推演:读“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先找“存”的主体分别是“道”“师”,再问“所存”整体指什么,得到存在之处;最后用两半句相同的形式核对“道在何处,师在何处”的对应。这样从谓语和上下文求所指,避免见“所”就机械地补一个受事。
易误辨析与迁移
有“者”不必然是指人的名词性结构,有“之”也不必然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其+谓词”可表达领属、指代或语气等关系,不能未经分析便统一划入“助词结构”。分类必须服从句法位置与语境。
参考文献
-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虚词与句式相关通论。
- 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语文出版社,所字、者字与主谓结构相关章节。
本文关联
文言短语的结构关系2 处
阅读条目 →概念界定与边界 ↗“所见”可指见到的对象,“见者”可指见到某事的人。先辨词语与谓词的关系,再确定整体所指。参见文言代词与指称、文言短语的结构关系。
关联研习 ↗所 · 者 · 之 · 文言短语的结构关系
文言判断句1 处
阅读条目 →概念界定与边界 ↗指称性结构使原本表示动作或状态的表达在更大结构中承担指称功能。“所解数千牛”中的“所解”指解剖的对象;“臣之所好者道也”中的“所好”成为被评说的内容。结构整体能指称,不等于“解”“好”两个动词各自变成名词;其上层判断可接文言判断句。
引用本文
文言代词与指称3 处
阅读条目 →概念界定与边界 ↗先判断代词的人称或指示、疑问功能,再查找能与之对应的对象。同一字可以兼有其他词性,例如“之”也可作助词。参见人称代词的指称、文言指称性结构。
概念界定与边界 ↗代词的任务是让说话者不用每次重说完整人名或事物名:有的指说话双方,有的指近远对象,有的向未知对象发问。“其闻道也”的“其”须从前文找所指,“其皆出于此乎”的“其”则参与推测,不能按同一人称逐字译。判断是否真在指人、指物,须结合指称性结构辨析。
实例细读 ↗逐步推演:读《师说》相邻句,先给每个“其”标出位置,再分别试代入“士大夫之族”等可能先行项;若某处表示“恐怕、大概”一类推测,就不能强塞回指对象。接着检查“之”是回指人事,还是参与指称性结构。同字逐处验句法和上下文,才可能写出连贯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