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 · 文言文阅读
刑赏忠厚之至论
以疑刑、疑赏的取舍为核心,分析条件范围、正反比较和仁信原则,并对照译文核验文言句法。
导读
文体与题材:古代论说文;刑罚、奖赏与仁政教化。
作者简介:苏辙(1039—1112),字子由,北宋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有《栾城集》等。
文本出处:《栾城应诏集》卷十一。
内容脉络:文章先提出赏罚不以争胜为原则,再区分事实明确与尚有疑问的情形。后文由具体处置转向仁与信,最终把赏罚的意义归于教化,论述逐步从行为判断上升到治理原则。
内容主旨:文章主张在功罪判断存在合理疑义时采取较宽厚的处置,以仁信和教化使民知耻、重义。
阅读重点:辨明明确与存疑、赏与罚的条件关系,区分苏辙与苏轼的同名文章。
原文
原文按结构分节;随文内容可定位至对应段落。
悬停、键盘聚焦或点按彩色词句,查看语境释义;同处兼有词义与句法时一并显示。蓝色也标示诗家语中的删省、倒置等现象。
译文说明
按原文段落逐句译读。〔〕标示为理解句意而补出的成分;原有比喻、语气和限定保留,不以赏析代替译文。
译注:“君子先天下”指君子引导天下,不能径译为以天下利益为先。
立论:刑赏以民为先,疑罪从轻、疑功从重。
古之君子立于天下,非有求胜于斯民也。为刑以待天下之罪戾,而唯恐民之入于其中以不能自出也;为赏以待天下之贤才,而唯恐天下之无贤而其赏之无以加之也。盖以君子先天下,而后有不得已焉。夫不得已者,非吾君子之所志也,民自为而召之也。故罪疑者从轻,功疑者从重,皆顺天下之所欲从。
对照译文
古代君子立身天下,并不是要压倒百姓。设立刑罚以处置天下的罪过,却唯恐百姓陷入刑罚而不能自行脱身;设立奖赏以对待贤才,却唯恐天下没有贤才,使奖赏无处施加。这是因为君子引导天下,随后才有不得已的处置。所谓不得已,并非君子原本所追求,而是百姓自己的行为招致的。所以罪罚有疑义时从轻,功赏有疑义时从重,都顺着天下人愿意接受的方向。
句注 · 批注 · 札记 3
“不得已”的论证作用
而后有不得已焉先以民为重,后来才有不得已的刑罚处置。“不得已”限制权力主动施刑的正当理由,连接“不求胜”与末句的宽厚原则。
疑刑与疑赏
罪疑者从轻,功疑者从重适用前提是功罪判断存疑;处置方向分别是减轻刑罚、从厚给赏。不能删去“疑”而解释为对一切罪恶不加惩罚。
辨析:事实明确与判断存疑,应有不同处置。
且夫以君临民,其强弱之势,上下之分,非待夫与之争寻常之是非而后能胜之矣。故宁委之于利,使之取其优,而吾无求胜焉。夫惟天下之罪恶暴著而不可掩,别白而不可解,不得已而用其刑;朝廷之无功,乡党之无义,不得已而爱其赏。如此,然后知吾之用刑,而非吾之好杀人也;知吾之不赏,而非吾之不欲富贵人也。使夫其罪可以推而纳之于刑,其迹可以引而置之于无罪;其功与之而至于可赏,排之而至于不可赏。若是二者而不以与民,则天下将有以议我矣。使天下而皆知其可刑与不可赏也,则吾犹可以自解;使天下而知其可以无刑、可以有赏之说,则将以我为忍人,而爱夫爵禄也。
对照译文
况且君主统治百姓,在力量和地位上已有优势,并不需要同百姓争辩细小是非之后才能取胜。因此宁可在利益上让给百姓,使他们得到较优厚的待遇,自己不求压倒他们。只有罪恶显著、无法掩饰,分辨清楚而无法解脱,才不得已用刑;对于在朝廷没有功绩、在乡里没有善行的人,才不得已不给奖赏。这样,人们才知道施刑并非好杀,不赏并非不愿使人富贵。假使一个人的罪状可以推究为应当受刑,而他的事迹又可援引来作无罪解释;其功绩予以认可便可受赏,排斥它又可不赏。在这两种情形下,若不把有利的处置给百姓,天下便会有批评的理由。如果人们都知道他应当受刑、不该受赏,我还能够解释自己的处置;如果人们知道存在可以不刑、可以受赏的理由,就会认为我残忍而吝惜爵禄。
权衡:在疑处以仁与信约束刑赏。
归结:宽厚处置以激发知耻向善为目的。
论证层次
| 辨析对象 | 判断依据与适用边界 |
|---|---|
| 总论与适用前提 | “非有求胜”确定价值立场,“罪疑”“功疑”限定论题。作者承认刑赏制度,讨论的是怎样避免在疑处苛待民众。 |
| 正反情形比较 | 罪恶明显而用刑,与可作无罪解释却仍用刑,并非同一情形。对两类情形分别评价,才能说明“不得已”与“忍人”的差别。 |
| 由评价到取舍 | 第3段用仁与信评价不同选择,再以两个“与其—孰若”句明确价值优先序。应保留否定词,辨明作者所取与所舍。 |
| 由处置到教化 | 第4段以反问推进:宽厚不仅给予利益,还希望触发自省与向善。这一目的解释为什么全文末尾回到“忠厚之化”。 |
译读辨析
“可刑”中的“可”应结合确定或存疑的语境理解,不宜为迁就一种解释而改动原文字词。阅读时应将相邻的条件句一并纳入。
“名器之不僭”保留“不”的否定;“岂徒”是“难道仅仅”,不是“难道白白”;“欲其思而得之”的“其”承接受刑赏教化的百姓。参见文言阅读、文言省略。
本文的“疑处从厚”与数字人文阅读题虽讨论不同问题,都要求先识别条件与对象,再判断命题范围;结构化阅读不能将两篇的价值主张混为一谈。
参考文献
- 苏辙:《刑赏忠厚之至论》,《栾城应诏集》卷十一,四库全书本。
- 《左传·成公二年》,参看名器不可轻授的议论;两文可以比较名器秩序与宽厚行赏的价值权衡。
-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参看文言常用词、代词指称、虚词及复句的相关论述。
本文关联
爱 [ài]2 处
阅读条目 →“爱”的语境义 ↗爱在此为吝惜;施刑者可能被认为残忍,不赏者可能被认为吝惜爵禄。词义须由并列指责与上下文确定。
文言随文释义 · 实词 ↗“不得已而爱其赏”:这里指不予奖赏,与后文“非吾之不欲富贵人”相照应。
文言选择句2 处
阅读条目 →选择关系与否定范围 ↗“与其”引出作者不优先选择的一端,“孰若”引出取舍倾向。“不僭”是“不越分滥用”,不得漏译“不”而译成“与其越分授予官位”。见文言选择句。
文言随文释义 · 语法 ↗“孰若使民全其肌肤”:与前面的“与其”呼应,反问形式表达不如选择后项。
文言省略2 处
阅读条目 →译读辨析 ↗“名器之不僭”保留“不”的否定;“岂徒”是“难道仅仅”,不是“难道白白”;“欲其思而得之”的“其”承接受刑赏教化的百姓。参见文言阅读、文言省略。
文言随文释义 · 语法 ↗“其赏之无以加之”:否定可施加奖赏的条件;结合“天下之无贤”,可译为奖赏无处施加。
引用本文
名器3 处
阅读条目 →实例细读 ↗苏辙《刑赏忠厚之至论》把“名器之不僭”放在选择句的一端,与让行善者得到回报比较。理解这一文化含义,才能说明作者如何在名器秩序与疑赏从厚之间作价值权衡。
刑赏忠厚之至论 ↗文本依据:“名器之不僭”。
实例细读 ↗逐步推演:读“名器之不僭”,第一步把“不”归入“僭”,得到“不越等授予”的完整一端;第二步依“授予”“僭”确认“名器”指制度身份及其标识;第三步找“孰若”后的另一端,才可讨论两种处置的取舍。这里文言选择句决定论证方向,古代名物制度的释读提供比较对象的历史含义。

两项制度及同一关切
为刑以待天下之罪戾刑针对罪戾,赏针对贤才;作者忧民陷刑而不能自出,又忧天下无贤、赏无所加。两组结构相对,但担忧的内容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