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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马谏议书
政策评价需要辨明指责所用概念与行为实际;作者坚持改革立场,同时区分可承认的不足与不能接受的原则性要求。
导读
文体与题材:书信体论辩;回应新法批评。
作者简介: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曾主持变法。本文是对司马光批评新法的复信。
文本出处:选自《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王安石全集》第6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本册第146—147页。
内容脉络:开头说明双方交往及议事分歧,提出辨清名实才能判断是非;继而逐项回应侵官、生事、征利、拒谏等指责,再解释怨谤为何发生。末段承认施政效果方面的责任,却拒绝退回不作为,以礼貌结语收束。
内容主旨:政策评价需要辨明指责所用概念与行为实际;作者坚持改革立场,同时区分可承认的不足与不能接受的原则性要求。
阅读重点:分清转述对方观点和作者答辩;检验改写定义、交代理由与证明事实的不同环节。
原文
原文按结构分节;随文内容可定位至对应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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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说明
按原文段落逐句译读。〔〕标示为理解句意而补出的成分;原有比喻、语气和限定保留,不以赏析代替译文。
辨正名实:王安石依次回应侵官、生事、征利和拒谏等指责。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对照译文
儒者所争论的,尤其在名称和实际。名与实的关系已经辨明,天下的道理就明白了。现在君实用来教诲我的,是认为〔我〕侵夺官职、制造事端、搜刮财利、拒绝劝谏,因而招致天下怨恨批评。我却认为:从君主那里接受命令,在朝廷议定、修订法令制度,把它交给主管官员执行,不是侵夺官职;施行先王的政事,兴办有利之事、消除弊端,不是制造事端;为天下治理财务,不是搜刮财利;驳斥邪说、责难巧言谄媚的人,不是拒绝劝谏。至于怨恨批评很多,本来预先就知道会这样。
句注 · 批注 · 札记 4
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
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从君主那里接受命令,在朝廷上商议修正法令制度,把它交给负有专责的官吏(去执行)。人主,君主。(教材第146页注释。)
辟邪说,难壬人
辟邪说,难壬人〔辟邪说,难(nàn)壬人〕批驳不正确的言论,排斥巧辩的佞人。辟,批驳。难,排斥。壬人,善于巧言献媚、不行正道的人。(教材第146页注释。)
并未否认所有现象
至于怨诽之多作者对怨谤的存在并不简单否认,而转向解释其原因。论辩中“事实是否发生”与“怎样解释事实”属于不同层次。
说明立场:王安石解释怨谤的由来,申明坚持变法的理由。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对照译文
人们习惯于得过且过,不是一天了;士大夫多以不顾国家大事、附和流俗来向众人讨好为好。皇上却想改变这种状况,而我不衡量反对者人数多少,想出力帮助皇上抗拒他们,那么众人怎么会不大声喧扰呢?盘庚迁都时,一起怨恨的是百姓,不只是朝廷士大夫;盘庚没有因怨恨者的缘故改变计划,他考虑是否合宜之后行动,认为〔这样做〕是对的,看不出有什么可后悔的。如果君实责备我在位已久,却没能帮助皇上大有作为,来使恩惠遍及百姓,我就认罪。如果说现在应当一概不做事,只守着以前的做法,那就不是我敢于领教的了。
句注 · 批注 · 札记 2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没有缘由见面,内心不胜仰慕至极。这是古代书信的套语。不任,不胜。区区,小,用作自称的谦辞。(教材第147页注释。)
书信礼貌与立场强度
则非某之所敢知字面谦辞并未弱化拒绝因循的实质。可比较本句与篇首礼貌表达,观察关系维护和立场坚持怎样并行。
研读题
以下为依据课文设计的研读题;教材单元任务另见单元研习。每题下附讨论参考及可回溯的原文证据,不作为统一评分细则。
第1题 · 反驳方式
第二段怎样逐项回应对方的指责?
参考答案1展开 / 收起
参考作答
作者先转述指责,再分别用受命议法、修先王之政、为天下理财和辟邪说难壬人的行为说明重新解释其性质,以“不为”形式否认对方标签;对怨谤则改用原因分析,未简单否认现象。
审题与考查点
本题考查反驳方式。以原文的词句及其关系为依据,解释判断的形成过程。
文本分析
回应针对行为的定性查看证据 ↗
“受命于人主”说明权源,“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说明程序,作者据此反对“侵官”的定性。分析应写出标签与理由的对应,而非只说语气强硬。
承认现象而争论解释查看证据 ↗
怨谤存在不直接推出改革错误,作者以习俗和利益反应解释其形成。这里变换了答辩路径,说明逐项反驳并不等于同一句式机械重复。
知识点
解题方法
列出指责、答辩依据与所反驳的环节,分清否认事实、否认定性和解释原因。
易误辨析
本篇呈现王安石的答辩,不可把他的自述直接当作全部政策效果已经获得独立验证。
答案组织与检核
检查引文是否准确,推理是否与引文相接,分点是否分别回答题意;不同解释须说明依据与适用范围。
第2题 · 让步与立场
作者承认“某知罪矣”,为什么又拒绝“守前所为”?
参考答案2展开 / 收起
参考作答
前者承担未充分惠民的施政责任,后者拒绝以维持旧例、停止作为来解决问题。两个条件不同,承认不足不意味着接受对方提出的全部归因和办法。
审题与考查点
本题考查让步与立场。以原文的词句及其关系为依据,解释判断的形成过程。
文本分析
让步限定在可担责的方面查看证据 ↗
“膏泽斯民”对应实际成效不足,作者没有把自己的地位和行为写成全然无可指摘。承认责任可以与坚持改革方向同时存在。
拒绝针对另一行动要求查看证据 ↗
“不事事”与“守前所为”是作者不能接受的要求。条件句使立场边界清楚,不能截取“知罪”就概括为认错退出。
知识点
解题方法
还原两个“如”的条件分别指什么,再比较两个答复的对象。
易误辨析
不可把形式上的让步理解为放弃核心主张,也不可把坚定立场等同拒绝任何批评。
答案组织与检核
检查引文是否准确,推理是否与引文相接,分点是否分别回答题意;不同解释须说明依据与适用范围。
评议
本文可训练对论辩层次的细辨:回应指责必须对准概念、事实和价值标准。阅读既要说明答辩策略,也应保留评估政策实效所需的其他材料,而不让文采替代证据。
参考文献
- 选自《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王安石全集》第6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 教育部组织编写:《普通高中教科书·语文·必修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本篇见第146—147页。
- 教材原文与教材注释分别保存;批注、札记、研读题及评议为编者据文本编写。
本文关联
引用本文
论辩立场与举证责任4 处
阅读条目 →答司马谏议书 · 反驳方式 ↗研习任务:第二段怎样逐项回应对方的指责?
答司马谏议书 · 反驳方式 ↗文本依据:“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不为侵官”。
答司马谏议书 · 反驳方式 ↗文本依据:“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
答司马谏议书 · 反驳方式 ↗查看完整解析与全部证据
反驳与回应9 处
阅读条目 →概念界定与边界 ↗例如《答司马谏议书》先列对方“侵官”等指责,再用受命、议法度和朝廷程序回应其定性;谈怨谤时又承认现象存在,转而争论产生原因。反驳可否定事实、推理或评价标准,不等于把对方每句话都简单说成虚假。
答司马谏议书 · 反驳方式 ↗研习任务:第二段怎样逐项回应对方的指责?
答司马谏议书 · 反驳方式 ↗文本依据:“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不为侵官”。
答司马谏议书 · 反驳方式 ↗文本依据:“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
答司马谏议书 · 反驳方式 ↗查看完整解析与全部证据
答司马谏议书 · 让步与立场 ↗研习任务:作者承认“某知罪矣”,为什么又拒绝“守前所为”?
答司马谏议书 · 让步与立场 ↗文本依据:“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
答司马谏议书 · 让步与立场 ↗文本依据:“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答司马谏议书 · 让步与立场 ↗查看完整解析与全部证据

论辩的程序性主张
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作者要求先判断标签与实际行为是否对应,再论是非。概念澄清有助于定位争点,但并不自动证明对方全部事实指控都不成立。